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别

   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:“事实”这个词语,相信大家都听说过:“事实胜于雄辩”这句话,这句话的意思是,事情的真实情况,要比空口无凭的雄辩更具有说服力。其实事实这个词,相信大家都解其含义,就是事情的实际情况,实有的事情。

    但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分享不止是这么简单,今天跟大家分享的“事实”是具有深层含义上的,是法律上大家需要了解的。那就是题目中所提到的“法律事实”和“客观事实”。

     

    相信对这个词汇不太了解的朋友,看到这里可能有些迷惑。怎么事实这个词还有什么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呢? 

    首先先解释,什么是法律事实?

   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、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和消灭的现象。

    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,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。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,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、变更和消灭。

     

    例如:

    2016年的5月7日雷洋案,雷洋有没有嫖娼,警察是否刑讯,只有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才能显示客观事实,但监控录像没有,物业人员说摄像头坏掉。所以后来展现在法庭上的,就只能是当事人陈述或口供、证人证言、勘验检查笔录、鉴定结论(尸检报告)等,通过这些证据能够反映出来的,就是法律事实。

    其次,什么是客观事实?

    客观事实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、现象和过程,它是一种本体意义上的范畴,无所谓对错之分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。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。

     

    例如:

   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(O.J. Simpson)杀妻案。客观事实是辛普森杀害了妻子,但是法律事实是作为重要物证的血手套辛普森的手伸不进去,警察第一时间的目击证言因为作证的警察被认为可能存在种族歧视,其证言不具有可信性或者可信性大大降低,导致辛普森谋杀妻子的证据不足,不能排除合理怀疑,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,只能无罪释放。因此,法律事实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,它和客观事实之间可能存在差距。

    除此之外,每个人都喜欢说对自己有利的,把自己的过错掩盖甚至是不说,这种情况下表明即便当事人说的都是真的,也不一定是全部的客观事实,这样的事情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面之词。并且,律师在法庭上也是着重陈述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事实,而法官是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来审视和分析,从而判断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,进行评判

     

    因此,法院认定事实,不可能会依照人们的直观认识,不可能根据当事人看见的、亲耳听到的或者亲身感觉到的,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。在一般情况下的诉讼中,法官不可能找出案件的客观事实,并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判。但是法律事实就能说是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。就律师而言,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,而要看证据能说明什么,由此,证据至关重要。

    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织着大量合同法律关系,在没有出现纷争之前我们普通民众感知不到。一旦纠纷出现,可能对簿公堂时方恨忘了保留证据。也正是由于我们在合同法律关系建立之始权利义务不清、履行过程没有保留关键证据导致合同相对方认为有机会可乘,导致纷争的恶化。为了尽量避免纷争出现及恶化,防患于未然,保留完备的与法律事实有关的证据,做到客人来了有酒肉、敌人来了有枪炮,还有就是找律师,一定要找有水平,是行业中的佼佼者,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。

     

    接下来为大家推荐一位律师: 章勤律师

    章勤律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(诉讼法)硕士研究生学位,专业基础扎实,理论知识过硬,现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    执业以来代理过数百件民间借贷、合同纠纷、遗产纠纷等案件。办理每一个案件都秉着认真、负责,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,尽心尽力对待每一个案件,具有办案效率高、反馈评价好等特点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章勤律师具有丰富的职业经历,坚持用灵活的战略决策,提供多角度、全方位的法律意见,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时,充分权衡多种解决方案,找到最适合客户需求的方案。

    业务范围:民间借贷、婚姻析产继承、遗产纠纷、侵权纠纷、劳动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公司法律事务、刑事辩护等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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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联系人:章勤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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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编辑:乐小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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